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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溴化鋰制冷機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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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賣方):無錫新世界國際紡織服裝城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二手設備買賣合同:

第一條:二手設備買賣合同的要求

1. 乙方同意從甲方購買雙良溴化鋰制冷機,甲方同意出售雙良溴化鋰制冷機組二臺。

2.產地:江陰???? 設備型號:SXZ6-698DH2M2

(1)按洽談標準,即以本合同書為準。

4.技術標準:蒸汽耗量;7618KG/H??? 制冷量;6980KW

甲方提供雙良溴化鋰制冷機設備2臺,符合雙良制冷有限公司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以現場設備實樣,經雙方協商價格條款為標準

第二條關于購買雙良溴化鋰制冷機設備2臺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多次磋商后達成的一致價格為每臺機組:951800元人民幣二臺總價款為人民幣: ¥1903600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現金支付、支票支付二種方式支付:

  ①乙方在現場看貨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全部。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按照簽訂合同后,付清全部貨款后,即確定在無錫新世界國際服裝區B棟C棟樓頂設備房現場交貨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__90____日內。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

  (3)其他方式:經雙方洽商有乙方負責完成拆卸工作以及在拆卸工作安全責任,(甲方在與乙方交易需簽訂安全協議書)詳情見附件安全協議書>

  2.交貨地點:無錫新世界國際紡織城,服裝區B棟C棟樓頂空調設備房,并派員監管、配合、提供拆卸設備過程使用的電源,由乙方自行負責拆卸溴化鋰設備和恢復在拆卸過程中損壞或移動的設備。

⑴甲方指定地點:無錫新世界國際紡織服裝城(服裝BC棟樓頂空調設備房)

⑵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運輸需要;

⑴不能影響無錫新世界國際商城正常經營,應及時將拆卸下來的溴化鋰機組設備運離經營范圍地點。

⑵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銹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設備的拆卸完成后應恢復及移動的設備并經甲方驗收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90 工作日內必需完成拆卸拆卸溴化鋰設備的恢復工作。乙方如有異議,應在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與甲方協商解決處理。


  2.甲乙雙方在完成拆卸溴化鋰設備的恢復工作過程中。在雙方有關人員監督下對設備進行驗收。如果 完成拆卸溴化鋰設備的恢復工作5 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沒有驗收,則視為卸設備恢復工作驗收合格。


  第五條,卸拆溴化鋰設備恢復善后工作


  1.乙方保證甲方的空調系統設備、無損壞的設備,在拆卸溴化鋰機組時應確保水管、蒸汽管道、電氣管道的封堵撿漏和斷電拆除等工作。符合本合同宗旨、要求在不影響的設備正常運行。


  2甲方銷售給乙方的溴化鋰制冷機組設備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拆卸工作,甲.方不負責溴化鋰制冷機組的一切拆卸安裝等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拆卸、恢復期滿后,如逾期未能完成應按雙方協議第六條規定第1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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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二手設備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在90日內,按合同規定日內完成溴化鋰機組的拆卸過程中損壞或移動的恢復工作。,乙方如未完成拆卸、恢復工作的約定,在拆卸溴化鋰設備和恢復工作的交納違約金扣2%,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在拆卸溴化鋰機組過程中損壞其它的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按規定原樣修復;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應按質論價賠償,甲乙雙方應根據損壞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否則按不能逾期恢復處理。


  3.乙方因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維修,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給甲方造成貨物損壞或損失的,由乙方應當負責。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后支付日的2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1% 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 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后,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暴雨、暴雪氣候直接影響拆、裝、卸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并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 20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并盡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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